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精神,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者,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实施助残工程,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公平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共建和谐湛江。到2012年,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体人民共享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

二、大力实施十项助残工程

(一)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康复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康复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按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的规定,除省补贴外,市、县二级财政按30%10%比例安排。建立健全以专科医疗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学龄前聋儿、脑瘫、自闭症、智障儿童康复教育训练机构建设,扶持和促进县(市、区)级康复机构发展,满足残疾人特别是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需求。继续深入开展“爱心复明工程”活动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旅行复明手术。加强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控制残疾的发生。加强普及预防残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残疾意识。

(二)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工程。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从社会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并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确保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学生保险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无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单独立户且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要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按分类施保政策给予重点保障。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邮递盲人读物邮件。

(三)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工程。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到2012年,雷州、廉江两市要各建立1所残疾人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金政策,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扶残助学”助学金资助;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参照残疾学生资助标准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适当补贴,大力支持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中、职高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中专院校。

(四)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将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转移基地和安置基地,鼓励和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进城和跨地区就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录和聘用人员时,不得歧视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报考者。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开展个体经营,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大力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支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接收和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力支持社会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管理税费。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适合残疾人生产及经营的产品、项目给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实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程。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工作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具体措施,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财政投入或就业保障金补贴形式,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生产技能,带领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康。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造、发展科技教育等,倡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支持农村残疾人,提高贫困残疾人和科技文化水平。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依托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和种养大户,开展整村推进农村残疾人脱贫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合的项目,并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等服务工作,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增加非农收入。

(六)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规定由残疾人托养机构集中托养。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依托社区为重度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种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十一五”期间,廉江、吴川、遂溪等县(市)要各建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都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托养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托养、教育、康复、劳动、就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七)实施残疾人住房保障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大力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问题。将残疾人家庭中的无房户、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在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要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原则上用廉租住房配租的方式解决;在农村,继续实施爱心安居工程,力争在五年内解决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难问题。

(八)实施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抓紧出台我市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对贫困残疾人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禁止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及盲文、手语等服务,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公共图书馆要建立健全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或邮寄上门服务。

(九)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设湛江市残疾人训练基地。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制度,鼓励残疾人运动员为国争光,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重视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专兼职技术人员;重视抓好特殊运动项目过硬的残疾人体育团队建设;重视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特殊人才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办好2014年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

(十)实施助残环境工程。建立以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和教育,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教育,开展人道主义和助残教育。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认真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以及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等。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实施十项助残工程”,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二)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市、县、镇三级残联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工作组织网络。2010年全市的社区和村委会要全部建立残疾人组织,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落实各级残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制度,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爱护残疾人干部。认真做好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落实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严格落实各级残联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手语翻译、手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鼓励广大残疾人适应时代要求,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社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单位、个人,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经费。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增长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切实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划拨同级残联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并在每年发行的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每年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中,应当拨给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的规定。

(此件发至副处级以上单位)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实施意见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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