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拟定于2014年10月24日至26日拟在潍坊举行。为确保竞赛圆满完成,经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阅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展示残疾人精湛的职业技能和精神风貌,营造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发广大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情,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为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力争在全国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竞赛名称
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三、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拟承办单位: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技术学院
四、报到、食宿地点
潍坊市(具体情况待定)
五、竞赛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竞赛集中在潍坊市进行,各竞赛项目同时开赛,比赛时间一天,竞赛活动日程为3.5天。
六、项目设置及竞赛场地
(一)项目设置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情况、引导残疾人就业、与国际接轨等因素,本次竞赛项目参照中国残联《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考项目》,设置以下五大类24
个竞赛项目:
1.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5个项目):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网络编制员(WWW网页设计)、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印前制作员(桌面排版)、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
2.工艺、美术类(4个项目):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摄影师(封面摄影)、水彩绘画。
3.服装类(3个项目):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服装制作工(女服制作)。
4.手工制作类(5个项目):手工木工(家具制作)、手绣制作工(刺绣)、剪纸工(剪纸)、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工艺染织制作工(扎染)。
5.生活服务类类(7个项目):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手机维修)、插花员(插花)、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
(二)项目竞赛场地分配
潍坊技术学院实训楼(初定)
七、规模
各设区的市、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共组成18个代表队参赛,参赛选手298人,各代表队工作人员(含领队)68人,组委会成员(含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领导)14人,组织竞赛的工作人员(不叠加)36人,裁判长、裁判72人,记录员、手语翻译72人,志愿者30人,共计约590人。
八、竞赛标准及细则
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知识技能为基准,并参照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细则和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评判规程制定各项目竞赛细则和评判标准。竞赛以实际操作为主,不单独进行理论测试。竞赛标准和细则赛前印发各地。
九、裁判产生办法
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裁判人员由各代表队分别推荐裁判候选人,主办单位根据往届裁判工作情况优先选拔部分执裁公正、公平的资深裁判担任本届竞赛裁判,不足部分从各代表队推荐的裁判人选中选拔,各项目的裁判、裁判长由全省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奖项设置
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1.6人(含6人)以上的参赛项目取前3名,5人(含5人)以下的参赛项目取前2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他参加竞赛的选手,颁发优秀奖证书;每个竞赛项目的第一名获得参加全国比赛资格,其他选手根据竞赛结果和全国竞赛项目设置等综合因素由省组委会确定是否参加全国竞赛。
2.技术能手:取得参加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资格并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批准的,晋升一级职业资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奖励。
3.在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符合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其晋级条件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按有关规定予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4.参赛选手取得全省竞赛个人第一名的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5人以下的竞赛项目第三名不发奖金。
(二)团体奖:取得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授予团体奖,颁发奖杯。18个代表队团体总分按选手得分成绩累计计算,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取得的总分名次不影响各市代表队排名,排在其后的市地与之并列。如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总分排名在前6名之列,市地排名第7名可以递进至第6名,同样授予团体奖。
(三)组织奖:授予团体总分7—12名的代表队最佳组织奖,授予团体总分13—18名的代表队优秀组织奖。
十一、竞赛有关规定
(一)每个代表队安排领队1人,工作人员(含领队)与选手的比例为1:4,每个代表队参赛项目不少于7项,每个项目参赛选手不超过2人,选手不得兼项参赛,各队总人数不得超过22人。
(二)参赛选手须经公开选拔并逐级推荐,参赛选手原则上为市级竞赛前三名选手,确保选手能够代表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最高水平。各队组织报名参加竞赛须填写《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的选手,须注明户口所在地)和《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报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应具备以下条件:本省户籍,并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年龄女在16—53、男在16—58周岁以内,身体状况稳定。
(四)竞赛不按残疾类别和等级分组,不分预决赛,比赛名次依据工作质量和效率评定。报名少于2人(含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五)个人计分和团体积分
1.个人计分:
11人(含)以上的参赛项目,计算到前8名;
6人(含)以上的参赛项目,计算到前5名;
5人(含)以下的参赛项目,计算到前2名。
2.团体积分: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8分,第二至第八名依次减一分,未取得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十二、组委会及办事机构人员组成
(一)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孙绍骋(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名誉副主任:张斌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主 任:仉兴玉(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主任:牟顺娥(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巡视员)
夏鲁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志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成 员: 张文涛(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张敬荣(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孙克森(潍坊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杨忠民(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王纳新(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计划财务部部长)
鞠少华(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部部长)
李建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高鲁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职责:组委会由省政府有关领导、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竞赛活动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召开组委会会议,组织赛前裁判、领队会议,协调解决各代表队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承办单位负责竞赛设备、器具、耗材等竞赛用品的购置及竞赛场地的布局、设置、标示和手语翻译、志愿者队伍、食宿、车辆保障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 办事机构及人员组成
组委会办事机构设评判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竞赛裁判组、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接待组等。
1.评判委员会
主 任:张敬荣(兼)、张文涛(兼)
成 员: 竞赛裁判组组长、副组长及各项目裁判长。
职责:负责竞赛技术工作、裁判的组织与联络,对裁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竞赛标准、试题以及竞赛成绩的审核和发布;对竞赛中有违规行为的选手和裁判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对各代表队提出的异议进行审议和仲裁;评判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裁决。
2.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敬荣(兼)、张文涛(兼)
副主任:于惠东 (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成 员:田 文、陈红光、孙毅、官姚君、潍坊2人等。
职责:统一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竞赛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竞赛成绩公布,组织颁发团体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负责开幕式、闭幕式音响、桌签;负责起草领导讲话、致辞,开、闭幕式主持词、选手、裁判员誓词,活动日程安排;编制《竞赛指南》等文秘工作。
3.竞赛裁判组
组 长:李继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部长)
李建军(兼)
副组长:刘光顺(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调研员)
霍军红(山东省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振华、梁小英、颜涛、房德强、潍坊市残联2人等。
职责:负责竞赛通知的下发;负责竞赛规程细则评分标准及命题的拟定;负责选手报名登记、竞赛项目分组、竞赛成绩统计和裁判人员的联络;负责竞赛场地、器材、耗材、设备设施的费用预算,材料购置,场地布置以及竞赛场地的记录员、保密员、手语翻译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现场组织工作。
每个竞赛项目,设裁判长1名,裁判长由全省组委会指定,裁判员2名,手语翻译1名,记录员、保密员若干名。
4.宣传组
组 长:鞠少华(兼)
副组长:潍坊市残联1名领导
成 员:省、市残联相关人员2名。
职责:负责联系重要新闻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向新闻单位报送新闻宣传稿件;大力宣传残疾人选手的典型事迹,负责竞赛标语的悬挂和驻地、竞赛场地气氛的营造。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纳新(兼)
王 军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张健美(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部长)
马海云(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
成 员:高玉芳、孙家玲、潍坊市3人。
职责:制作奖牌(杯)、证书、各类人员胸牌,印发竞赛材料及物品,负责交通车辆安排及租赁;经费支付与结算;组织报到与撤离;负责食宿安排、安全保卫、记录员、手语翻译、志愿者组织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6.接待组
组 长:杨忠民(兼)
副组长:潍坊市残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省、市残联相关人员2名。
职责:负责邀请、接待中残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
十三、各竞赛项目裁判长、裁判、记录员设置及职责
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组设裁判长1人、裁判2人、监考员2人、手语翻译1人。
(一)各裁判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竞赛项目的执裁工作。
2、组织裁判人员对现场记录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主持所负责项目的竞赛,对赛场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有权取消严重违规选手的参赛资格,有权中止严重违规裁判员、记录员的工作,并书面上报竞赛评判委员会。
4、主持竞赛的评判工作。
5、监督检查和评价各裁判员的执裁情况。
(二)各裁判员职责:
裁判员在裁判长领导下工作。
1、参加竞赛标准、试题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2、实施对竞赛现场记录员的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参加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4、对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有权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
5、行使竞赛评判权。
(三)各记录员职责:
1、按照裁判要求完整记录竞赛中的记录内容,以及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2、负责参赛选手工位号码的抽签记录并按抽签结果将选手带入相应工位。
3、对选手的一般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须向专职工作人员报告。
4、在选手出现违规操作时,应及时提醒并进行记录,严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并立即报告评判委员会。
5、比赛中记录员对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任何问题均不得回答。
6、负责对竞赛作品整理和密封,并将竞赛作品移交工作人员。
7、记录员接受评判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十四、竞赛项目划分及裁判、监考人员组成
各竞赛项目设裁判长1人、裁判员2人、监考人员2人,手语翻译1人。共计五大项24个小项。
(一)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5个项目)
(二)工艺、美术类(4个项目)
(三)服装类(3个项目)
(四)手工制作类(5个项目)
(五)生活服务类类(7个项目)
十五、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开幕式地点:潍坊技术学院报告厅
(二)报到、住宿、闭幕式地点:潍坊市
10月24日:下午3:00前报到(路途远的市可提前报到),下午3:30举行开幕式,开幕式后选手熟悉竞赛场地、竞赛规程及细则。晚上18:30欢迎会;晚上8:00至9:00召开预备会议。
10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
选手比赛。晚上7:30开始,各项目竞赛成绩评比,竞赛组汇总成绩。
10月26日:上午10:00举行闭幕式;下午离会。
(三)赛前召开两个座谈会
1、召开全省竞赛筹备组织工作和竞赛项目论证会。讨论竞赛的总体方案和各代表队推荐裁判人员。
2、召开裁判人员座谈会。研究竞赛的命题、执裁及评判工作。
十六、开幕式安排
(一)时间:10月 24日下午3:30
(二)地点:潍坊技术学院报告厅
(三)会场布置:主席台上方“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幕式”横幅
(四)入场:各代表队按划分区域就座
(五)出席开幕式领导并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嘉宾:省政府领导、中国残联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省残联领导、潍坊市政府领导、特邀嘉宾。
(六)主要程序
主持人:牟顺娥
第一项:请潍坊市人民政府领导致欢迎词
第二项:请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仉兴玉致开幕词
第三项:请中国残联领导致贺词
第四项: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致辞
第五项:裁判员代表宣誓
第六项:参赛选手代表宣誓
第七项:请省政府领导讲话并宣布开幕
第八项:开幕式结束
开幕式结束后,选手熟悉竞赛场地、比赛规则、赛场纪律、抽签等;裁判对记录员及手语翻译人员交待竞赛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七、闭幕式安排
(一)时间: 10月26日上午10:00分
(二)地点:潍坊技术学院报告厅
(三)会场布置:主席台上方“山东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闭幕式”横幅
(四)入场:各代表队按划分区域就座
(五)出席闭幕式领导并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省残联领导、特邀嘉宾
(六)主要程序
主持人:张志超
第一项: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宣布竞赛结果
第二项:向获得本届竞赛团体总分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的代表队和各项目第一名的选手颁发奖牌(杯)和证书
第三项:请本届组委会副主任、省残联巡视员牟顺娥致闭幕词
第四项:闭幕式结束
十八、经费
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从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