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残疾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20号)要求,推动我省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工作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将于2014年举办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阅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发广大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情,增强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竞赛组织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主办,将成立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竞赛具体事宜。
三、竞赛项目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设置》要求,结合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目前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性和我省残疾人培训工作实际,设置以下22个竞赛项目:
计算机类(4个):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操作员(数据处理)、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4个):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
服装类(2个):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手工制作类(5个):精细木工(木雕)、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工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剪纸工(剪纸)。
其他(7个):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插花员(插花)、水彩绘画(水彩绘画)、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中式烹调师(烹饪)。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4年第三季度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规则(另发)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要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由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定。
六、表彰与奖励
(一)奖励原则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个人;
2.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3.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
4.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办法
1.获奖名次
参赛选手15人(含15人)以上的竞赛项目取前6名;
参赛选手不足15人的竞赛项目取前3名。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依次递减1分(15人以下竞赛项目第四名至第六名不计分)。
(四)表彰奖励内容
1.授予“辽宁省职业技术能手”称号
获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授予“辽宁省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2.晋升职业资格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获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将不再晋升,由其他选手依次递补。
3.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获得未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种(钩针编织、手工编织、木雕、剪纸工)各项目的参赛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授予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颁发奖金
参赛选手15人(含15人)以上的竞赛项目,组委会给予第一名3000元、第二、三名各2000元、第四、五、六名各1000元的奖金奖励;参赛选手不足15人的竞赛项目,组委会将分别给予前三名选手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金奖励。
竞赛组委会设立拼搏奖20名,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给予每人500元的奖金奖励。
5.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对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获得拼搏奖的参赛选手和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团(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竞赛组委会设立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以表彰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七、参赛名额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以市为单位组成14个代表队(昌图县选手在铁岭市报名,绥中县选手在葫芦岛市报名),以及辽宁特殊教育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组成1个代表队,共计15个代表队参加比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不得超过30人,单项报名不超过2人,参赛选手须经过各代表队选拔,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且符合参赛年龄(男16至52周岁,女16至47周岁),身体状况稳定。
各代表队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按5名选手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参加比赛,超过配备比例人员费用自理。
八、竞赛报名
各参加竞赛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等,均须预先报名(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并有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参赛。竞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参赛人数少于8人项目的竞赛。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通过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水平,推动以技能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各级残联开展竞赛活动,规范选手选拔制度。鼓励各市通过适度规模的技能竞赛活动选拔推荐参赛选手,选拔具有较高技能的残疾人选手参加全省竞赛。通过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强化训练,提高技能水平,为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国际竞赛储备人才。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比赛信息,使残疾人了解、关注、参与比赛。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关注度,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营造扶残助残、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陈媛媛 杨 琳
联系电话:024-86932507
附件: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28日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第七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吴玉新 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秀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 臻 省残疾人联合会副巡视员
副主任: 姚 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
处处长
赵东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主任
段志伟 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委 员: 闵初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
处副处长
王新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副主任
武志明 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段志伟(兼)
办公室副主任:武志明(兼)
办公室成员:陈媛媛 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