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4]25号)中关于各省、市、自治区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并完成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女子职业培训学校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
乌鲁木齐市
三、竞赛项目
根据中国残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中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考项目,结合我区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本届竞赛预设以下21个竞赛项目:
1、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管理员(网页制作)、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
2、工艺美术类: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水彩绘画。
3、服装类:裁缝(服装裁剪、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4、手工制作类: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珠宝制作)、手绣制作工(刺绣)、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扎染)。
5、生活服务类: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美发师、美甲师、插花员(插花)、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自行车装配工(机械组装)。
四、竞赛规则
本届竞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规则标准,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高级技能标准命题。
五、参赛办法
竞赛活动分各地、州、市的选拔赛和自治区级的决赛两个阶段。
1、各地要以地、州、市为单位进行选拔赛;
2、各地、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自治区的决赛,每个代表队的参赛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项,每个竞赛项目可报1-2名选手;
3、参赛选手须经公开选拔,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至59岁,女年16至54岁),身体状况稳定;
4、各地代表队原则上可选派领队及工作人员2名。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得竞赛各职业(工种)名次的选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参加竞赛的选手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颁发高级技能国家资格证书。获得名次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获团体总分前三名及优胜奖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组委会将从参加比赛的单位中评选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七、经费安排
本次竞赛所需竞赛设备、耗材、食宿费等由自治区残联承担。各地、州、市残联举办的选拔赛、集训、选手参赛工具及往返交通费由当地残联承担。
八、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周俊林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主任:肖 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志斌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热依汗·依沙木丁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冯 力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肖文英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委 员:孙 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帕尔哈提·司马义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朱汉军 自治区残联办公室主任
王培芳 自治区残联组织人事部部长
张政辉 自治区残联计划财务部部长
谷宗世 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王 洪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书记
(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谷宗世 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
副主任:王 洪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书记
杨国农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卢长海 自治区残联组联部副部长、基金会秘书长
古力巴哈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新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蔡红雁 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刘晓燕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郭金辉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企管办主任
志晓军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就业科科长
肖 盛 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培训科科长
九、有关要求
1、积极筹备,精心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当地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竞赛活动。
2、强化集训,备战自治区竞赛。
各地要对选拔的优秀选手组织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为第四届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技能人才储备。
3、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最大程度地使广大残疾人了解、关注这一赛事,并踊跃报名参加。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竞赛活动,报道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职业技能水平。
4、方案报送。
请各地、州、市残联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电子版和竞赛总结于竞赛结束后发送至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备案。各地举办竞赛活动时,自治区竞赛办、自治区残联将视情况派人督导。
联系方式:
1、自治区残联就业中心培训科
肖盛 13999999589 周武英 18999913237
电话:0991–4846433(传真)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新凯 0991-3689687
QQ邮箱:36240673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2日
主题词:残疾人 职业技能 竞赛 通知
抄送: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残联 2014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