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加强对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确保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任务的落实,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就业的稳定性,在充分调研、把握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意见”),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在组织实施“两个意见”过程中,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就业政策作为重要依据,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执行方案。要从实效性角度出发,分步骤、分阶段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确保可操作,有实效。

  二、各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对本地区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各地要组织年度检查,建立简报制度,按季度汇总上报“两个意见”落实情况。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将不定期对“两个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全国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相关工作总结会。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各地对“两个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强根、杨馥榕

  电话:010-68025652 传真:010-66189439

  电子邮箱:yangfurong@cdpf.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11号

  邮编:100037

   

  附件:

  1.《关于促进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2.《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促进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48所,在校残疾人学生近9000人;有高等特殊教育院校14所(专业),每年招生约900人;另外每年约有5000名残疾人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在校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约30000人,每年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约9000人,入校和毕业学生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

  ——在校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主要有:医疗按摩、装潢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园林、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等;14所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专业)学生主要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和部分肢残人。

  ——据中国残联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约为80%,高等教育残疾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约为75%,其中盲生的就业率较高;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总体低于健全学生约10%到40%之间。

  ——造成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因素有:全国待就业人口总量居高不下、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机会不均等、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普遍存在、残疾人总体就业竞争力不强、部分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学校专业设置不尽合理、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就业支持与就业服务体系,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大中专院校在校、毕业离校未就业和已就业残疾人学生人才库,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创建残疾人大中专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就业和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延伸服务。

  ——建立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生源地托底机制,提高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逐步提高就业层次,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其合理的就业愿望得到基本满足,力争实现90%以上就业率。

  ——社会和用人单位更加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就业,确保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既享受国家普通优惠政策,又享受残疾人特殊优惠政策。

  三、主要措施

  1.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各地要提高对做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底数和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负责人、执行人,各工作环节落实到人,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制。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契机,利用多种途径和有效手段加大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树立企业和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良好氛围,努力消除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在求职就业中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就业壁垒和就业歧视。

  3.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扶持资金纳入保障金支出范围。对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在校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实习见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购买就业岗位、组织专场招聘会和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资金扶持。在帮助残疾人大中专学生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尽可能提供更多的特惠扶持,为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4.建立残疾人大中专学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充分利用今年六部委发起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按照中残联《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摸清底数,为大中专院校在校、毕业离校未就业和已就业残疾人学生建立档案,并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通过掌握较为详实的数据信息,了解残疾学生的基本状况和就业意愿,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

  5.搭建就业服务信息立体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和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社会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多渠道收集和即时发布相关的政策信息、招聘信息、大中专院校残疾学生人力资源信息、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等,不断完善网络功能,使区域就业信息与全国就业信息互动共享。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采取招聘会、推介会、宣讲会等形式,建立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学生、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之间更及时、更有效的沟通交流渠道和就业服务信息立体平台。

  6.创建残疾人大中专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建立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示范基地。各地要发挥自身机构的协调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市场需求,选择3-5个有条件的地方和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联合学校共同建立残疾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并做好残疾人学生实习和就业之间的衔接工作,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便利条件。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至少要建立2个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示范基地,并逐步形成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社会用人单位更多的接纳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7.加强合作,积极协调,促进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等,建立“部门和学校对接”、“用人单位和学校对接”“信息和学校对接”等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到学校指导残疾人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扶持政策、岗位信息和用工要求等信息,帮助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做好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设计,逐步树立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残疾人毕业生开展网络创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社区就业和灵活就业。

  8.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就业率。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以实现就业为目的,采取培训进校园和企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大中专院校和特教学校、职业培训学校、残联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培训部门的特点,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层次。在组织跨地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省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帮助残疾人解决培训费用问题和落实就业去向。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引导学校及培训机构调整专业和培训内容,或采用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组织定单式培训和就业岗位“一对一”培训,提升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使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9.定期召开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做好调查研究,通过和学校、社会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毕业的时间,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招聘会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动员更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加,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自身和就业的特殊性,在举办招聘会时要建立无障碍信息平台,确保残疾人毕业生和社会用工单位交流沟通渠道畅通,努力提高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用工单位的签约率。

  附件2

   

  关于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131万,多重残疾人中有听力语言残疾的776万人,占我国残疾人总数的33.5%,其中在就业年龄段的听力语言残疾人437万人。

  ——听力语言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就业需求量庞大、就业相对困难的群体。由于听力语言残疾人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及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社会对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有针对性、长久有效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普遍缺乏,造成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率一直较低、就业不稳定、就业水平不高。

  ——目前听力语言残疾人主要在动漫制作、网页设计、义齿加工、电子商务等方面呈现出就业优势。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针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支持与就业服务,并逐步建立针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制定促进并稳定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就业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就业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拓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逐步实现听力语言残疾人稳定合理就业。

  ——逐步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摸清各项基础数据;依托就业信息网,搭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创建具有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特色的见习实习基地、就业和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并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延伸服务。

  三、主要措施

  1.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本地区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摸底调查工作,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本地区集中使用听力语言残疾人用人单位有听力语言残疾人随班就读的学校、特教学校档案。

  2.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求职信息、社会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平台。要充分利用电话呼叫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多媒体、电子显示屏、社区校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听力语言残疾人和社会用人单位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逐步建立生省、市、县(区)三级信息共享系统。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信息专栏和就业服务专门窗口。

  3.实施针对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各地要根据本地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需求和市场用工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培训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保证培训效果,针对市场需求和听力语言残疾人身体特性开展有特色的培训活动,如有计划的开展动漫、电子商务、义齿加工、网络创业等有社会需求的培训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加大扶持补贴力度,为企业培训符合用工要求的听力语言残疾人职工;指导本地培训机构和特教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养培训方向,组织做好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4.搭建职介服务平台,加强听力语言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加强和本地培训机构、特教学校、社会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和听力语言残疾人及其家庭之间的经常性就业信息互动,鼓励和动员社会用人单位及听力语言残疾人积极参与,采取招聘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定期组织召开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并在招聘会现场提供手语翻译、纸和笔以便手语交流或书面交流,并设立电子显示屏同步显示字幕,保证听力语言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的信息无障碍。

  5.扩大政策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在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时,要鼓励和动员企业吸纳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对安排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帮助其进行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并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提供手语培训和手语翻译服务,提供速录同步字幕服务,鼓励使用网络聊天;提供岗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对超比例安排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给予奖励。建立听力语言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发就业岗位和购买公益岗位。加强和企业、随班就读学校、聋校、特教学校的合作和服务对接工作,共建服务机制,建立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发布、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听力语言残疾人及其家长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听力语言残疾人先就业再择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实现稳定合理就业。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中残联《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做好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鼓励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和引导农村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加工业活动并提供服务支持,为他们提供送培训、送项目、送资金等就业援助服务。

  7.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培训进校园和企业、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听力语言残疾人和各类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特点,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努力提高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层次。在组织跨地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省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协调作用,帮助残疾人解决培训费用问题和落实就业去向。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引导学校及培训机构完善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或采用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组织定单式培训和就业岗位“一对一”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听力语言残疾人学生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8.及时与各级聋协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合力。要广泛听取聋协意见和工作建议,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千方百计促进听力语言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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