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26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

20168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天津市产业发展,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接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具备条件的特教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用人单位依托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按比例就业单位针对残疾职工特点开展岗位适应融合培训,集中就业单位开展适合残疾人群体特点的集中培训,提高残疾职工就业能力。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需求调查。各区残联每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残疾人和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开展调查,掌握残疾人培训、求职及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需求,摸清残疾人培训和就业需求底数。

(二)组织培训对接。各区残联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遴选一批有意愿承担残疾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对接,使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和意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实施培训鉴定。承担残疾人培训和鉴定任务的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残疾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和技能鉴定计划,按规定履行开班备案手续,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业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可整合社会资源,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培训。

(四)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按规定给予竞赛补贴。通过举办竞赛,搭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引导残疾人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同时,展示残疾人勇于创新、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良好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开班审核、过程检查、鉴定考核、绩效评估、资金监管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核鉴定,确保培训质量;区残联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建立培训和就业台帐,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能通过培训实现就业。

(二)落实政策支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确保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人力社保部门对参加《职业和等级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及培训成本》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做好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特点拓宽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服务;强化残疾人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人力社保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残疾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残联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介和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各项法规、政策、职业培训经验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引导,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范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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