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县(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36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年来,各级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见习补贴、求职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扶持体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又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努力帮助每一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多渠道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重点对象,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推动达不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确定一些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并在招聘考录残疾人过程中要提供便利。

鼓励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要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组织动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与国家各项基层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实现就业。引导鼓励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简化创业流程。帮助落实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顺应我国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求,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

三、 强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发〔2011107号)。建立残疾人毕业生实名制统计台帐,做好就业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准确掌握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状况。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要做好登记工作和跟踪服务;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要分阶段配合高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专项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求职期望;为他们收集并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供他们参考和选择;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他们联系用人单位,协调安排见习实践活动等。各地可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积极组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

将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建立帮扶责任制,根据其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对一”帮扶。各地要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帮助其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切实维护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对于侵害其就业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将异地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范围。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补贴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1169),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把扶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点,把握好措施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县级残联于每年1010日前,将《宁夏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宁夏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宁夏在校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统计表》和《宁夏在校残疾人大中专学生登记表》(电子版文本)报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处。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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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中国残联教就部

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2013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