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意见
 
                                                                                   残联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实施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

“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盲人的关心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有利于广大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传承祖国中医药文化,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它对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活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继续教育、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各有关部门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国家政策。要把学习、宣传“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掌握“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提高对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沟通合作。各部门在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中,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管理办法”的全面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进“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协调配合、衔接共管,明确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建立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机制。

三、切实做好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管理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所管理。要明确申报审批、机构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在审核及管理过程中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简化程序,方便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管理,完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 “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模式做好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执业管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协调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及有关规定,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制度,严格评审流程、保证评审质量,大力提高盲人医疗按摩队伍技术水平。对于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颁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要按照国家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具体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重视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开展与盲人医疗按摩相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树立典型,扩大影响,营造帮助、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对盲人医疗按摩的认识,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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