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阅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情,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展示残疾人“能工巧匠”的精湛技艺,增强竞争能力,营造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就业,经云南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拟于2014年7月下旬举办第五届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反映和检验残疾人职业技能发展状况和趋势,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增强用人单位和提高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激发和引导残疾人自觉提高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同时对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竞赛时间、地点
第五届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 2014年 7月下旬举行,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和竞赛标准
依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33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设置竞赛项目。竞赛标准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规则要求及评判标准,由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制定。
5大类20个项目:
计算机类(4个):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网络管理员(WWW 网页设计)、制图员(CAD制图)、速录师。
工艺美术类(7个):摄影师(封面摄影)、摄影师(室内摄影)、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工艺染织制作工(扎染)、手工木工(木雕)、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珠宝制作)、陶艺师(陶艺)。
服装类(2 个):服装制作工(女服制作)、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
手工制作类(2个):竹藤编制品加工工(竹编)、工艺编织工(手工编织)。
其他类(5个):水彩绘画、美发师、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插花员(插花)、机械热加工(焊工)。
四、表彰与奖励
按照《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云残发〔2013〕145号)和项目参赛人数确定。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选手须经各州市公开竞赛选拨,确保选手能够代表该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的较高水平。各州市残联、省华夏中专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优秀选手组队参赛,每个州市参赛项目不得少于10个。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支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协助做好选手选拔推荐工作。
(二)以各州市残联、华夏中专为单位组队参加,各代表队原则上不超过 25人(承办州市代表队可增加 5人),含各代表队领队 1 人,工作人员2人(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市、昭通市、大理州、保山市、红河州、普洱市、华夏中专要安排一名手语翻译作为工作人员,其他有条件的州市也要安排一名手语翻译作为工作人员),超过规定的人员费用自理;同一竞赛项目不分性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每个项目每个州市限报3人参赛(盲人保健按摩每个州市限报1人),每位参赛选手限报一个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年龄在就业年龄段、身体状况稳定,必须是本省户籍。
(三)报名安排
1.第一次报名。各州市于
2.第二次报名。各州市于
3.报名表电子版请从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以打印方式填写,务必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六、竞赛经费
竞赛期间,各代表队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各代表队赴赛区比赛的往返交通费、误工费等由各州市残联负责。
联系人:刘华文
联系电话:0871-65629748 13888989160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