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提出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措施如下。

一、做好积极就业政策衔接

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要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每年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就业政策衔接和延续工作,确保各项就业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认定程序

㈠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市户籍因以下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1、女40岁、男50岁及以上法定就业年龄人员。

2、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是:属就业困难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由发证机构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登记后在《手册》加盖印章认定。

三、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缴费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单位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农业种养业、社区服务业等形式成功创业、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视带动就业情况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学有所教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力争使本市劳动力每5年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广东省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092013年,力争每年组织劳动预备制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50万人次,到2013年底,力争使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壮大技工教育规模、提高技工教育水平、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的目标,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到2012年,全市建成1所以上示范性技工学校、2所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以上骨干技工学校。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各类职业院校年培训规模达到10万人次,全市建成1个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2个技师工作站,建设1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给予扶持。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要全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技工和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到2012年全市技工和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60%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中中级职称要达到70%,高级职称要达到10%

六、拓宽职业培训资金筹措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安排资金用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根据我市实际,按规定筹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七、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

各级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

八、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范围,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建立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和协调,组织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活动。把城镇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控制失业率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完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九、加大促进就业宣传力度

各地要大力宣传积极创业、自谋职业的个人和积极吸纳就业的用人单位,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技能创业、技能就业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要积极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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