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使残疾人共奔小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对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幸福、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增收,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率和培训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实现稳定就业,共奔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及见习;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全省残疾人培训率提升到20%,其中珠三角地区培训率达到30%上;精神、智力和视力三类残疾人接受培训机会明显增加。

三、主要措施

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分类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残疾人培训和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培训中心等开展培训,对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1、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开展残疾人定向培训。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的要求,组织开展定向性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技能素质与市场技术岗位需求接轨。

2、积极开发项目,努力提高残疾人培训普及率。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大力开发适合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逐步扩大残疾人不同类别培训的覆盖面。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培训创造良好的实训、实操的条件,开展技能培训要注重理论和实操有机结合,科学安排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残疾人岗位动手能力。

 3、注重职业素质培养,提高残疾人综合能力。 树立全人发展培训理念,提升残疾人文化素养和职业素质。重点开展守时观念、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角色认知、面试技巧等社会适应性培训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培训,帮助残疾人建立自尊与自我肯定以及正向思维、成熟人格等,促进残疾人能较好地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尽快融入用人单位和社会。

  4、开展与就业挂钩的实习培训。支持开办中、长期残疾人实习培训班,针对参训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分类重点开展与用人单位就业相符的过渡性、适应性、融合性实习培训,做好从培训到就业的衔接,推动残疾人从学员到员工的角色转换。残疾人实习期间的实习费用由各级残联负责。

 5建立培训评价监管机制。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以参训残疾人的意见反馈为重点,建立培训反馈评价机制,由参训残疾人对培训班进行评价,促进培训机构不断完善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队伍等,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和支持参训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鉴定评价。

6、强化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健全培训班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后续就业跟踪服务。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参训残疾人的培训成绩及表现、职业适应性能力和技能特点等向用人单位推荐,提高就业成功率。建立人才信息库,帮助企业实现岗位要求与人员素质的相互匹配,最终实现残疾人的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

(二)岗位技能提升

 1、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新录用残疾职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自有的技能大师开展一带一的学徒培训,实现技能传承。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同类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3、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推动企业特别是残疾人较多的企业完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以及技能与工资福利相挂钩等制度,激发残疾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企业应保证参训残疾人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创业培训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大力协助残联开展创业培训。各级残联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培训,并为其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残疾人创业、个体从业成功率。

2、建立孵化基地和项目库。探索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孵化基地,设计、开发适合残疾人创业和经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及项目运营模式,并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用于支付小额信贷贴息、信贷担保,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

3、提高创业管理能力。在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兴趣、综合职业素质较高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学习创业知识,做好创业准备或个体从业准备,提高残疾人管理企业、改善经营的水平。

(四)加强技能提升培训扶持体系建设

1、加快职业能力评估系统建设。职业能力评估的支持性评价体系是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的主要依据。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评,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职业能力评估列入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评估室建设,制定具体评估工作规范,并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培养一支熟练掌握测评操作流程,善于综合分析和应用残疾人的职业能力、职业兴趣和人格特征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团队;加强受测残疾人基本信息、测评结果和职业指导意见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及用人单位提供基础信息。确实把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充分融合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对用人单位服务等实际工作中去。

    2、加强职业能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针对残疾人的职业适应性评估团队、社会工作师、职业指导师等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岗位,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派培训教师进行不同等级的培训进修,提高培训业务水平。

3、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应以残疾人实现就业为目的,借助基地技术优势,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基地建设和运作给予资金扶持。

4、培训和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各地要实施残疾人实名制统计管理,利用好“实名制系统大数据,从数据分析中了解和发现问题,掌握本地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服务需求,科学制定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服务政策。根据实名制数据科学分配培训和就业任务,要合理安排季度、年度培训任务,及时、有效、准确收集相关培训数据,确保顺利完成五年培训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政策共享、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方面作用,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职业培训资源,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加大投入,落实到位。各地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有条件地区残联做好残疾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等补贴。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检查和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四)严格规范管理,维护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加强残疾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拓展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如地方电视台等,拓展网络信息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发布省、市、县职业培训相关信息,扩大残疾人对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的知晓度。通过宣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残疾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系尊重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中心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声明 | 留言板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京ICP备 120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