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我省通过系统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的提高了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充分展示我省一线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检阅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我省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的热情,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积极备战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我省拟于2014年6月举办湖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名称
湖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二、 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主办,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竞赛举办地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负责日常筹备工作。
三、 竞赛目的
展示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检阅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通过此次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2015年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 竞赛时间
2014年6月
五、 竞赛地点
长沙市
六、竞赛项目:
依据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设置情况和我省实际情况,在全省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后,根据报名情况设置我省竞赛项目。具体设置办法为:报名人数在6人且报名市(州)在4个以上的项目,可设为正式竞赛项目,其他未达到报名人数在6人且报名市(州)在4个以上的项目可考虑设为表演项目。
湖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拟从以下30个竞赛项目中选择:
计算机类(7个):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数据处理)、印前制作员(桌面排版)、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7个):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扎染)、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珠宝制作)、陶艺师(陶艺)。
手工制作类(7个):竹藤制品加工工(竹编)、精细木工(木雕)、手工木工(家具制作)、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工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剪纸工(剪纸)。
其他(9个):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插花员(插花)、水彩绘画(水彩绘画)、自行车、助动车装配工(机械组装)、中式烹调师(烹饪)、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
各市(州)已开展培训且具有本地特色、未在上述项目名单中的项目,可申报作为表演项目。
七、竞赛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要求并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制定各项目竞赛细则和评判标准。
八、 裁判
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裁判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和审定。
九、表彰
(一)本次竞赛正式项目各单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表演项目只设第一名。由竞赛组委会授予获奖选手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 获得竞赛前三名的选手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设团体总分一、二、三、四名。正式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取得单项第一名为其市、州计五分,第二名计四分,第三名计三分,第四名计二分,第五名计一分。表演项目不列为团体总分计分项目。由竞赛组委会对获得优胜团体的市州授予奖牌和奖金。
(四)各市(州)可组织市(州)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或选拔赛,举办了竞赛或选拔赛且组织选手进行了集训的市州可在团体总分中加五分。
(五)设最佳组织奖一个,优秀组织奖四个。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奖金。
十、 报名要求
(一)代表队组成:以市、州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每市、州限报二人,每个代表队领队一人,工作人员按选手人数1比4的比例配置。
(二)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一项竞赛项目(残疾类别间人数比例不限)。参赛选手应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稳定。特别优秀的选手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三)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或选拔赛的市(州)在2014年3月31日前将竞赛组织方案报到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备案。组织竞赛的费用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开支。
(四)各市(州)应确定1名具体负责技能竞赛的联系人,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名单报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五)各市(州)要确保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广泛性,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最大程度的使广大残疾人了解、关注这一赛事,并踊跃报名参加。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克林 韩冬
联系电话:0731-84619577
Email:zypxk409@163.com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