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中残就业[201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和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制安排,拟定于2018年下半年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名称暂定。正式竞赛名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将另文发布)。为及时做好竞赛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共同主办,河南省残联承办。设立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设立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事务与技术工作。各参赛单位应组建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好选手选拔、培训及组队参赛等系列准备工作。

    二、竞赛时间地点

    拟于2018年第四季度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赛期4天。其中:报到及理论考试1天,竞赛1天,评判、技术点评及闭幕式1天,撤离1天。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充分挖掘残疾人职业潜能、顺应高技能人才市场用工需求、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接轨国际竞赛为目的,拟设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商业摄影师(商业摄影)两个项目。上述项目将被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中国技能大赛序列,原则由竞赛主办单位和选手所在地人社厅局对获奖选手进行赛后表彰。

根据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7]24号)有关要求,拟在岗位精英竞赛期间同时举办残疾妇女手工制作类竞赛交流活动,设置竹编和美甲两个项目,列为岗位精英竞赛系列活动,由中国残联对获奖选手进行赛后表彰。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裁判人员统一制定竞赛规则。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要求为基准,并参照相关行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竞赛试题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竹编与美甲项目无理论测试),分值比例大致为28。竞赛标准及可公开部分试题内容将提前公布。

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年度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另文通知)。

    四、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单独组队参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限10人,其中电子商务和商业摄影项目,每项不超过3人(竞赛承办省每项可增加1人);竹编和美甲项目,每项不超过2人。代表队选手与工作人员数量原则按4:1配备。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要求从竞赛项目所涉行业(批发零售、软件、制造、居民服务业等)从业人员或待就业人员中选拔产生,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81010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身体状况稳定。竹编、美甲项目参赛选手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女性或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城乡残疾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9周岁。

    在历届竞赛中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届竞赛活动。

    选手要求拥有参赛省户籍。如户籍所在地非所属参赛省,需在本省持续工作达3年以上(含)并提供相关工作履历或创业证明。符合年龄要求的省内在读残疾学生准许报名参赛。

    五、竞赛表彰奖励

    组委会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表彰相关规定,对竞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奖励原则

    本届竞赛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前8名)的优秀选手。

    2.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

    3.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创意独特,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4.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

    1.获奖名次:各项目取前8名。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队团体积分为本队相关项目获奖选手积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1名积10分,第28分,第36分,第48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不计入团体积分。团体积分仅限于电子商务和商业摄影两个项目。

    (四)表彰奖励内容

    1.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牌

    电子商务、商业摄影项目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前三名颁发奖金;竹编、美甲项目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由中国残联授予“巾帼巧手”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前三名颁发奖金;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2.竞赛组委会设立拼搏奖、优秀技能奖等,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技能突出、表现优异的参赛选手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和鼓励。

    3.竞赛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队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和奖励。

    4.有关对获奖选手进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和职业资格晋升办法另文通知。

    六、报名及注册

    各代表队领队、选手、工作人员需预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注册情况,依据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取消参赛人数小于30人的竞赛项目。

    各参赛代表队需按照实际参赛人数缴纳注册费3000/人。注册费全部用于承办地组织开展本届竞赛活动。

    七、其他事宜及要求

    (一)各省要认真制定竞赛筹备选拔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竞赛宣传、组织及保障工作。要依据通知精神,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勤俭备赛,认真组织选拔和赛前强化培训。要加大赛前赛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优秀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带动广大残疾人刻苦学习文化、深入钻研技能、全面提升素质。

    (二)以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是传承民族传统手工文化、增进妇女福祉、提高家庭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贫困残疾妇女通过从事手工制作业实现劳动增收,充分调动贫困残疾妇女从业积极性;要组织动员贫困残疾妇女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着力开展强化培训,使其快速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能力,为顺利脱贫打牢基础。

    (三)每省从参与赛前培训、选拔的残疾人或职业指导候选选手中遴选一位杰出代表,提供其典型经验材料,从成长经历、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工作感悟等领域进行描述,要求言简意赅、事迹生动、激励启示作用强。典型经验材料原则限3000字以内,文稿中可配3-5幅图片。请于201881日前将经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邮箱。

    (四)竞赛领队人员原则由各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主管部门(就业中心或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鼓励各省残联主管领导同志带队参赛。

    (五)各省竞赛联系人如较上一年度有变更,请将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530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邮箱。

    八、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明

    电    话:010-68060653

    传    真:010-68060622

    电子邮箱:limingtear@126.com

 

附件:竞赛项目标准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准对照表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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