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选拔优秀残疾人备战2015年的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我省拟于2014年下半年举办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劳厅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及竞赛类别
本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省残联、省人社厅主办,黔东南州政府承办。按《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本届竞赛为省级一类竞赛,拟设置5个职业类别19个竞赛项目。
二、举办时间、地点和项目
(一)举办时间:拟于10月举办。
(二)地点及项目
竞赛地点:黔东南州
竞赛项目拟定5个类别19个小项,具体项目根据筹备会情况及参赛选手报名情况确定。
计算机类(5个):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5个):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银饰制作)。
服装类(2个):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手工制作类(3个):精细木工(木雕)、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
其他(4个):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保健按摩师(集体竞赛、个人竞赛)。
三、竞赛规则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实施。
四、参赛办法
(一)以市(州)为单位组团参加竞赛,每个单位限报一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参赛选手不超过25人。
(二)每个代表团个人项目的参赛选手不超过3名;保健按摩团体项目以3名按摩师为一个队,各代表团限报一个队。若一个个人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总人数未超过5人(含5人),将取消该竞赛项目。
(三)报保健按摩个人项目的选手可兼报保健按摩团体项目,其他选手限报1个项目,不得兼项。
(四)所有参赛选手须持有本省常住户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稳定。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按4名选手配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确定。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2人,团长不占工作人员名额。
五、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1.获奖名次:个人竞赛项目参赛选手超过7人(含7人)录取前5名,参赛选手少于7人的只录取前3名,分数高者名次前列,分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2.团体积分办法:各代表团(队)团体总分为本团(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总分高者名次前列,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奖励办法
1.个人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对第一、二、三名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 2000元、1000元奖励。
2.获得前5名的选手,按《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可晋升职业技术等级,并颁发相应技术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标准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已获得“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上述获奖选手,将不再重复授予此项称号,由其他选手依次递补。其个人名次和成绩及团体积分不受此影响。
3.获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对前3名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奖励。
4.竞赛活动设优秀组织奖3名、道德风尚奖若干名。组委会将从参加竞赛的单位中评选,授予“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及“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道德风尚奖”。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将成立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名誉职务由省政府领导担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省残联、省人社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办公室下设竞赛组、宣传文秘组、后勤保卫组等工作机构。
(二)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工作。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评判委员会成员由省残联、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及职业(工种)技术方面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七、费用
(一)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竞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参赛选手参赛期间务工补贴由各代表团自行负责。
(二)各代表团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的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裁判人员,其食宿费、差旅费由组委会承担。裁判人员给予补贴。
八、报名工作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以前。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报送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第二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立项的方式进行。报名立项会拟于2014年8月在贵阳市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
1.组委会职责及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慕德贵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执行主任:夏一庆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 云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执行副主任:石孝军省人社厅分管领导
陈 健 省残联副理事长
省财政厅领导
省公安厅领导
承办地市州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待商请相关单位后明确)
职责:全面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开展竞赛活动。
2.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主 任:陈健
副主任:省残联、人社厅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竞赛组、宣传文秘组、后勤保卫组等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
(3)负责开、闭幕式策划、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4)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及证件的设计、制作、保管和发放;
(5)负责参赛人员的吃、住、行、医和保卫等工作;
(6)负责竞赛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打印工作。
(一)竞赛组
工作人员待协商后指定。
工作职责:
(1)负责组建评判委员会,拟订竞赛规则和竞赛试题;
(2)负责各代表团及参赛选手的报名工作,并组织召开报名立项会;
(3)负责审核、核印和发放竞赛规则、竞赛试题、评判规程;
(4)承担组织奖、优秀奖和道德风尚奖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发奖组织工作;
(5)负责竞赛秩序册的编印、发布成绩公报、编印总成绩册;
(6)落实各竞赛场馆及竞赛器材并负责各竞赛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竞赛前各项筹备会议的召开;
(8)负责组委会会议、领队会议、裁判员会议的会场联系和布置工作。
(二)宣传文秘组
工作人员待协商后指定。
工作职责:
(1)起草、校印领导讲话及有关会议材料;
(2)负责开、闭幕式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3)向有关领导、来宾发送出席开、闭幕式的请柬;
(4)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组织新闻记者对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5)负责代表团住地、比赛场地、开闭幕式宣传环境的布置;
(6)负责竞赛活动的摄影工作;
(7)负责组委会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后勤保卫组
工作人员待协商后指定。
工作职责:
(1)负责各代表团食宿安排工作;
(2)负责出席开、闭幕式主要领导接送和保卫工作;
(3)负责联系和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竞赛活动服务;
(4)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5)负责车辆的租用、调度和管理工作;
(6)裁判员补贴等的造册及发放;
(7)参加技能竞赛人员所住宾馆、赛场及开、闭幕式交通安全和保卫工作;
(8)负责竞赛活动期间的卫生防疫和医护工作;
(9)负责报名立项会、裁判会等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获奖证书、奖牌、裁判员证、参赛证、会徽、工作证、通行证的设计制作、保管和发放;
(11)负责完成组委会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3.评判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成立。其职责是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按照竞赛规程进行解释、仲裁,对代表团、参赛选手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1、4月底前制定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5月底前完成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竞赛组、各项目裁判组的组建,制定竞赛规则并征求意见。
3、6月底前下发技能竞赛通知;
4、7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报名工作,召开裁判员会议;
5、8月底前召开立项会,确定各项目报名参赛选手;
6、9月底前完成评判委员会的组建;
7、10月上旬完成各项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