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大庆油田残联、哈尔滨铁路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712

 

 

 

 

 

 

 

黑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就业水平,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收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科学统筹,制定工作规划,全面部署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是青壮年残疾人。要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作用,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培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创新培训方式,发挥培训机构平台作用,着眼实用性、高质量、精准化,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对具有劳动能力并能够接受培训的适龄残疾人开展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得到至少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培训方式。以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为载体,通过委托服务方式,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网络,将有就业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补贴对象范围,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培训项目,灵活采取培训方式,增强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1、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依托职业培训基地,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残疾人特性和类别化培训需求,采取残疾人集中学习或 “残健融合”的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加强残疾人职业健康保护和消防安全意识,使残疾人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效果相挂钩机制,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重点加强保健按摩、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培养一批油画、木雕、陶瓷、编织、剪纸等适合我省民间工艺、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培训。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已在岗残疾职工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提升企业在岗残疾职工的技能水平。

3、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实效。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采取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合理安排课程、课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就业能操作。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有条件的地市,可选派培训教师进行不同等级的培训进修,提高教学能力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健全平台体系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其创业成功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为主要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配合残联提供相关就业培训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  %资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残联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

(三)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共同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要规范建立专项培训台账,将职业培训基地和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全部纳入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系统,统一实行动态和实名制管理。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对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需求,及时掌握新增未就业且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的培训需求,澄清底数,为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全覆盖提供可靠依据,每年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统计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同时,要按季度统计上报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等宣传形式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力争做到宣传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措施说明到位、典型引导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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