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残就业〔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十三五”时期,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首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业导师师资培训,帮扶、支持、推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电话:010–8490 1668)。
三、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现场经验交流与案例分析讲解等相结合。
四、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 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各推荐已经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的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或省(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相关负责人1名。
(二) 要求
培训对象所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1. 有相对稳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团队,应开展创业培训至少3年以上,开办不少于2期残疾人创业培训课程; 通过创业培训已经帮助一批残疾人成功创业,并在参训残疾人中有成功开办企业的典型事例。
2.在残疾人创业培训方面具有成功经验和做法,开设的创业培训项目丰富多样,残疾人参训意愿强烈,学习主动性强,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残疾人创业实践要求,对残疾人创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参训残疾人创业成功率较高,培训项目效果良好。
3. 采用多种培训方法提升参训残疾人创业能力,培训模式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对其他培训基地开展工作有启发性和借鉴价值,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填写《残疾人创业培训调查问卷》(见附件1)、拟写“残疾人创业培训典型经验介绍”,内容模版见附件2;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和“残疾人创业导师师 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扫描件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邮箱地址:110519420@qq.com)。
(二)附件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首批残疾人创业导师师资培训班的通知”下载文件。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作本机构残疾人创业培训典型经验介绍,时间5分钟,请制作PPT。
(四)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培训费和食宿费由会务组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各地承担。提前报到和延迟撤离费用自理。
(五)此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大家自行前往,乘车路线附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秋月 何萍
电话:(010)68060630、68060635
传真:(010)68060622
邮箱:110519420@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层
附件:
1. 残疾人创业培训调查问卷
2. 残疾人创业培训典型经验介绍(内容模版)
3. 全国首批残疾人创业导师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