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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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 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的通知(中残就业〔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学习,提升残联系统职业指导人员技术水平,促进残疾人职业指导科学化、标准化,推进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事业发展。按照《关于举办201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的通知》(中就会字[2015]4)精神,我中心将组织全国残联系统职业指导人员参加由中国就业促进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的201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及名额

(一)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已获取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代表;

(二)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015年度推选的星级职业指导师代表、优秀成果和论文获奖代表、优秀职业指导案例获奖者,首席职业指导师及所在单位领导代表;

(三)各省参会人员限1-2人。

二、会议报名和费用

参会人员请填写报名表(见中就会字[201]4号通知中附件),于2015年9月16日前,同时报送大会筹备组和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各地按照中就会字[201]4号通知缴纳会务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年会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会同本地人社部门,开展本省星级职业指导师评定工作,组织推荐优秀成果和论文,组织推荐优秀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案例,组织开展首席职业指导师推选聘用等工作,积极组织职业指导人员参与年会。

(二)做好星级职业指导师评定组织工作。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星级职业指导师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推选1名星级职业指导师。于2015年9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评选结果及参评材料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我中心将会同人社部门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三)做好优秀成果和论文评选工作。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各地(市)转发《职业指导师优秀成果和论文评选办法》,保障征选活动顺利进行。优秀成果和论文须在2015年9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寄送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做好优秀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案例评选工作。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各地(市)转发《关于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中就培函[2015]23号),保障征选活动顺利进行。优秀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案例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寄送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寄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做好首席职业指导师推选聘用工作。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首席职业指导师推选聘用暂行规程》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推选聘用工作,并在地市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建立首席职业指导师工作制度,配置首席职业指导师工作室,为开展研发工作与示范性服务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请于20159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备案的首席职业指导师人员名单及材料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我中心将会同人社部门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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