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河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的对象是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职业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重点是青壮年残疾人。 

  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稳定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适合的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等级。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劳动者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对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稳定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三、主要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升技能水平的培训。积极支持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各类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依托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补贴政策。对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培训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市每年715日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下一年培训计划。 

  (二)加大培训投入。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额度和比例,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进一步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培训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培训举办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学员培训登记表(附件2)、培训评估等相关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围绕适宜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产业行业,选择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择优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拓宽残疾人培训项目,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派培训教师进行不同等级的培训进修,提高教学能力水平。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残疾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为主要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把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作为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培训任务和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担负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确保培训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四)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标语、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残疾人对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引导,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通过宣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残疾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于20169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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