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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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通知书

(供应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就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本次采购项目为:就业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认可本比选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邀请:采购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采购邀请,通知有效时间自发出之日起7日。

四、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五、采购预算: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为5万元。

六、采购需求:根据需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七、采购程序:发布比选通知书→报价→确定被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比选→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签订成交合同。

八、价格构成: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费用。

九、报价方式和时间:供应商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如果通知的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将取消本次比选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资金预算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供应商报价及说明:比选时,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供应商名称、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项目涉及的全部价款。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程序

按照综合评分法的:比选小组根椐符合采购比选通知书的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比选小组对供应商、技术、商务资质、服务等部分进行综合评分。

十二、比选终止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有权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比选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三、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综合处盖章、备案,对成交结果予以确认。

(二)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及时书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中心)、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比选小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采购比选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采购比选通知书约定,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在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可做出开发或服务内容的变动。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采购项目技术标准

2.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采购机构名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B座10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010-6806063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275

 

附件1:

 

采购项目标准

 

项目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需求

1. 为中心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和风险控制建议,并根据中心需要为中心起草、审查或修改有关日常经营所需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件、往来函件等;

2. 为中心提供行政、商事法律信息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信息;

3. 根据中心需要,参与中心日常经营所涉的重大会议或谈判,就中心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4. 协助中心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供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续约及聘用期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

5. 协助对中心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

6. 为中心提供行政法律信息和政策信息,为中心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7. 履行风险监控,对中心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形提供催告、谈判、诉讼或仲裁的解决分析方案;

8. 接受中心委托,为中心在中国境内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和政策参考意见、参与协商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风险控制;

9. 接受中心委托,为中心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法律服务;

10. 为中心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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