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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评价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       黄东才    张孝如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1   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评价是对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项目评价。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评价的基本要求、 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发〔200535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036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139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财综201496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社201413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残联厅发201447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期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的内容

5.1 项目完成情况

5.1.1承接主体项目执行与《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工作流程等的一致性。

5.1.2承接主体项目执行与《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的一致性。

5.2 服务满意度

5.2.1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5.2.2承接主体合作方的意见、建议及评价;

5.3  财务管理

5.3.1  项目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5.3.2  项目的预算管理。

5.3.3  项目的资产管理。

5.3.4  项目财务综合管理。

5.4  综合管理

5.4.1组织构架和制度建设。

5.4.2 项目管理能力

5.4.3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

6 评价的基本方法

6.1 查阅资料法

6.1.1 承接主体资料,包括基本信息、与项目有关的承接主体制度、组织日常工作记录等。

6.1.2 服务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服务档案、项目人员档案 、项目财务信息等。

6.1.3其他资料 ,依具体项目确定。

6.2现场察看法

6.2.1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察看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

6.2.2项目结束后可通过观察该组织与评估项目同类的日常服务和活动,从侧面了解项目的服务过程。

6.3问卷调查法

6.3.1制作问卷调查表,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

6.3.2实际服务对象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项目,实行全面调查;实际服务对象在100人以上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6.3.3发放给服务对象的问卷调查表应全部回收,问卷填写内容完整、真实。

6.4个别访谈法

 由评价小组成员组成的访谈小组,与项目的合作方代表、服务对象和项目承接方就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合作内容、服务满意度、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合理建议等进行交流,以了解项目实施的全面情况。

6.5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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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项目完成情况

查阅资料法、现场察看法

服务满意度

问卷调查法、个别访谈法

财务管理情况

查阅资料法

综合管理情况

查阅资料法、个别访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