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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
中残就业〔201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精神,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决定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残疾人相关培训研究、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培训基地

   (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工匠。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等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进行。同时,要对本地区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的培训就业现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扶持和研究开发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根据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筛选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特点,制定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残联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研发培训网络,输送残疾人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

   (三)请各地于2018531日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及填报资料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四)本通知及具体填报要求、填报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件相关文件。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下载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上报的全部资料将用于残疾人从事非遗项目研究,最终形成专业研究成果报告共享。

   (二)各地已于2017年上报的基地和个人,不再重复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秋月  何萍

    电话:(0106806063068060635

    传真:(01068060622

    邮箱:110519420@qq.com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

 

附件: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条件和要求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报书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8316

 

 

 

 


【文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填报书- 基地.doc
附件3:填报书-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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