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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的通知(妇字[2014]24号)已于2014616日颁布施行。为切实贯彻方案要求,确保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手工编织制作业近年来在吸纳残疾妇女等城乡贫困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方面日益彰显其突出优势。以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是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和国家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传承民族传统手工文化、增进妇女福祉、提高家庭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将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工作作为十二五后期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沟通配合,密切协作。

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与本省妇联和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保持密切联系,妥善利用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人才聚集等优势,力求寻找合作空间,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推动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顺利就业创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创业的阶段性和总体任务目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建言献策,与妇联和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建立定期沟通、协商、通报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有效落实。

三、明确目标,完善措施。

要依据《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残疾妇女实际需求,积极落实人员、资金、场地配备,通过各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残疾妇女,为其提供细致周到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要认真研究并落实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结合区域手工编织产业发展实际和残疾妇女特点,有效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拓展职业培训形式,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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