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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按摩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设立个人会员:

一、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者。

⑵具有医疗按摩师、中级保健按摩师或中专学历以上者。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经理事会或分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分会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其他活动;

3、优先取得与本人有关的本会学术资料;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和所在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个人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普通会员每年50元;理事每年100元,首次入会的会员一次性缴纳3年会费。每年的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单位会员中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元,对生活困难的盲人会员和学生会员会费可酌情减收;

2、个人会费由本会分会收缴办理,并登记注册;

3、收缴会费应有专人负责,统一办理手续,出据财务发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4、各分会应加强对会员的组织管理。由专人负责办理入会、缴纳会费及发放资料等有关事宜,保证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六、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并经提示后仍未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3、重新缴纳会费后,恢复其权利和义务。

本办法2009年12月修订,解释权属于中国盲人按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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