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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残就业〔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按照《2016年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各地要以实名制系统建档立卡残疾人为基础,开展残疾人培训、就业创业、扶贫、大学生就业等服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城乡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应录尽录。年初未就业残疾人减少率不低于2.7%,新增就业20万人。新增培训率不低于2.7%,新增培训30万人。建档立卡的实名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率不低于20%。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档立卡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完善制度。各地要完善年度工作部署、季度通报、季度更新、目标责任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做为开展精细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二)专项培训,提升能力。中国残联6月初举办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人员培训班,对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进行专项培训。各省要按照中国残联要求,逐级举办实名制工作部署会暨系统管理员培训班。于7月30日前完成。

  (三)自查互查,共同提高。2016年,重点要在区县级开展实名制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各地以“就近就便、查缺补漏、相互交流、共同促进”的原则,指导地市开展区县间实名制工作自查、互查和督导检查,促进学习交流。于10月15日前完成。

  (四)数据更新,做好对接。目前,实名制系统已基本覆盖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各类别残疾人。各地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做好与本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对接工作,要做到实名制系统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完全一致。确保数据指标真实、完整和有效。并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的动态变化,实时更新,实时录入。

  (五)数据分析,加强应用。各地要加强对实名制系统数据的分析应用,从数据分析中了解和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各项政策。掌握本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需求,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活动。12月31日前完成本省实名制数据分析报告的撰写,并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专人负责,经费到位。各地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由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要确保专人负责,确保所需的各类软硬件设施设备投入、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各地要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系统管理员的培训。

  (二)加强考核,检查通报。各地要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列入本地区和考核下一级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人员对本省(区、市)统计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和系统应用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也将安排人员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12月底,中国残联将对各省(区、市)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通报。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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