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残就业〔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创业就业,根据中国残联教就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16年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残就业〔20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评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内容
  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等方面对“基地”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详见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见附件1)。
  二、评估考核方式
  采取“基地”自查,市级残联进行检查,省级残联组织督导检查,中国残联抽检的形式进行。
  三、评估考核进度安排
  (一)基地自查阶段
  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辖域内“基地”按照评估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基地”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自查评估表,时间为6月15日-30日。
  (二)市残联检查阶段
  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基地”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域内基地开展检查,时间为7月1日-20日。
  (三)省残联督查阶段
  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基地自查,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域内基地组织督查,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
  (四)中国残联抽检阶段
  中国残联将在基地自查,市级检查,省级督查的基础上,对辖域内 “基地”评估考核工作进行抽检,时间为8月26日-9月30日。
  四、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估考核工作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评估工作小组,建立“基地”评估考核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辖域内“基地”的评估考核工作,并将“基地”培训就业情况与实名制系统残疾人培训就业状况进行比对,确保实名培训,实名就业。
  (二)注重评估考核工作典型发掘
  通过评估检查,发掘一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全国不超过50家。中国残联将对“基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的“基地”限期半年内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
  (三)评估检查结果上报相关材料要求
  1.各地要通过开展“基地”自查、省级检查等环节,完成本省基地评估考核报告,要从辖域内“基地”基本情况、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考核机制、评估考核结果、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
  2.各地要将辖域内“基地”评估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评估考核为示范的“基地”,填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请于8月26日前,将评估检查报告和评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层培训技术指导处(邮编:100037)
  附件:1.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内容
        2.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考核结果汇
          总统计表
        3.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5月30日

关于中心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声明 | 留言板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京ICP备 120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