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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2010)263号
 
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落实第二十五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年度新就业城镇残疾人20万的目标,中国残联决定,将2011年确定为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 (以下简称“培训就业年”),并组织开屉相关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准确掌握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底数和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活动主题
    提高培训质量,促进稳定就业。
   三、活动对象
    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
    四,活动内容
    (一)入户普查,开展登记认定。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入户调查、在基层社区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调查登记表样见附件1),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接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
    (二)收集岗位信息,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空岗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渠造,全面收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向残疾人公布。
    (三)依托职业院校,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骨干职业技能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逐步建立起有学历、有职业资格认证资质、以培养和提升职业技能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双证”残疾人职业培训体制。各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动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原则上区域内具备职业培训资源的均妥挂牌成立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每个市(地)扶持1家培训基地为示范基地。
  (四)以就业为导向,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申毕业残疾学生为主要对象,根据其身体特点和个性化需求,输送其到挂牌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其他职业技能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参加学历教育或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协调职业技能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制定针对残疾人培训的优惠政策,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学员给予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利用自身优势,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校企结合的培训单位,应根据需求,安排成绩优异、技能过硬的残疾人就业。   
   (五)创立培训品牌,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各地妥根据地域经济特色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当地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打造优质培训品牌。要形成与地域经济发展相吻合的培训模式,扶植一批联系密切、岗位适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推动残疾人规模就业。
   (六)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强化培训和就业衔接。各地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就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残疾人和即将毕业的残疾大学生组织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桥梁。各市、县在活动中组织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应不少于两次。
   (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本就业规模增长。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要主动做好推荐工作,协调用人单位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针对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定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
   (八)实行跟踪帮扶,做好稳岗服务。各级残疾人就坐服务机构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环境及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文持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环境障碍、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年度新就业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80%。
    五、活动要求
    (一)开展残疾人培训就业年活动,是中国残联实施“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和落实国务院36专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培训就业年"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各级政府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年度计划和相关惠民工程中,一并实施。
    (二)各地妥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料定“培训就业年“活动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任务目标、活动内容,工作进程、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就业年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三)实施残疾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开展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主动上门开展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就业、失业和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档案。
    (四)在挂牌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过程中,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时,妥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和实际需求,特别是要以就业为导向,设计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时,要坚持多渠道安排的方针,做到因人而宜。
    (五)各地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的认识。要宣传在残疾人职业培训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显著成效,以及残疾人通过培训后转变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典型经验。要加强对樟训和就业年》各项活动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统计制度。中国残联将按照《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设计运行统计软件(网络版)。各地应及时汇总信息,原则上每个季度汇总上报一次。年底全面汇总。     
请各地于2011年3月1日前,将纽织开展《培训就业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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