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
中残就业〔201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精神,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决定启动“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申报与评选工作,帮助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成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主题
“助力非遗传承 打造残疾人工匠”。
二、主要内容
(一)评选出“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
(二)评选出100名中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
(三)评选出100个非常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协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重视评选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积极开展“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100名中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等评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同时,要注意对本地区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的培训就业现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扶持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根据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筛选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特点,制定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残联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培训网络,输送残疾人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传承基地不超过5个,申报个人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不超过3个。
(四)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将“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100名中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评选申报书及申报资料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五)本通知及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程序以及申报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件相关文件。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启动“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下载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为做好评选准备工作,我中心将同时于7月至8月间组织进行申请人及申请传承基地资格复核工作,对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秋月 何萍
电话:(010)68060630、68060635
传真:(010)68060622
邮箱:110519420@qq.com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层
附件:
1. “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2. “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评审程序
3.“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申报书—基地
4.“全国百佳残疾人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基地”申报书—个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