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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十大行动二十四条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5万人,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行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省残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是省级层面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文件,对全省各地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决定,在2022年-2024年三年时间里实施十大行动,并细化为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推进辅助性就业、资金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开展“农机创业路 自强借东风”就业帮扶活动、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帮扶、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等24条具体举措。

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是落实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创立助残就业创业企业联盟。

四是落实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

五是落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六是落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七是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中。推进湖北省“阳光就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活动。

八是落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九是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试点并逐步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十是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策、资金、宣传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2024年底,省政府残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责任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三是加强宣传动员,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展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志兵 通讯员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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