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648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要求,省人社厅、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83

 

 

  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和“五个湖北”建设任务,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大力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科学统筹,制定工作规划,全面部署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是青壮年残疾人。要根据不同类别残疾劳动者的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作用,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培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等级,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四、主要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培训对象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对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残疾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依托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盲人按摩、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所需人才的培训;深入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作。各地人社部门、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残联为主要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比例不低于30%,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进一步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培训监管和评估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考核检查和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培训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其创业成功率。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残疾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吸纳残疾人就业集中的产业行业,选择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择优确定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拓宽残疾人培训项目,丰富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派培训教师进行不同等级的培训进修,提高教学能力水平。

  (六)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残疾人对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引导,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通过宣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残疾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相关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切实落实好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强化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督导培训基地加强规范化建设,力求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

  (二)健全资料档案。各地要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料档案,对具体培训项目、培训人数、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做到信息准确,规范有序。

  (三)做好上报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人社部门和残联报送当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于每年1120日前向上级人社部门和残联上报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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