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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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为了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目标,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第29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要求,夯实基础、规范服务,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扶持对象,以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就业规模,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

一、总体要求

摸清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开发适宜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以政策带动就业,以市场撬动就业,以项目扩大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实现残疾人就业总量扩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年度目标

以实名制系统中未就业残疾人为目标,2015年完成城镇培训3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多种形式促就业,努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

1.按比例就业。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精神,要选择12个地(市)或县(区)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和党政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试点,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政策落实,逐步建立和推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制度;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和预留等工作,组织至少1次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全年实名安置不少于50000人。

2.集中就业。各地要发挥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文件精神,细化扶持措施,依托集中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全年实名安置不少于25000人。

3.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各地要采取一次性扶持、提供场地、贴息贷款等形式扶持个体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要借助互联网经济的新形势,培训扶持残疾人通过网络实现就业。全国全年实名完成不少于43000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4.社区基层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通过社区保洁、保绿、快递投送、家政服务等岗位安置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全年实名安置不少于15000人。

5.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各地要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帮助联系生产劳动项目,并充分利用网络,鼓励中重度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开展钩针编织、手工编织、刺绣、结形花边、扎染、蜡染等手工制作培训,扶持残疾妇女灵活居家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全年实名安置不少于40000人。

6.基地就业。各地要继续发挥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基地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帮助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残疾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全年实名安置不少于27000人。

7.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各地要重点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名制台账,对有需求的实行“一对一”和“一条龙”的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8.就业援助活动。各地要按照2015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做好入户采集、岗位开发、登记就业信息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做到宣传到位、走访到位、登记到位、帮扶到位。

9.各地要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分析实名制系统的数据,配合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发挥市场机制,搭建扩大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平台

1.建立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中国残联将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用人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企业和产品等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服务需求借助市场机制,利用互联网搭建集政策宣传、产品营销、培训就业、技术支持、金融服务和活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并通过发挥各地用人单位逐步实现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的功能作用,吸引社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主动登录使用。各地要配合做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按比例就业年审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企业及产品、残疾人生产产品等方面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逐步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网上年审工作。

2.启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好愿中国”项目。中国残联将启动利用市场机制,通过社会化方式引进一个将社会捐赠物资(包含二手物资)进行二次加工处理,形成商品并开展经营零售,就近就便安置残疾人(主要是精神和智力)就业的连锁经营项目。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培训和就业安置等工作。

启动“扶贫助残邀你同行”千企万人就业创业行动,动员1000家以优秀残疾人企业家为主的爱心企业安置带动100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

3.搭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技术资源中心。中国残联将和高校联合建立一个专门研究残疾人就业、培训、能力评估等服务方面技术和标准的资源中心,各地要做好与本地培训就业服务相关的技术、资源需求的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培训就业能力水平。

(三)办好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二届残疾人展能节相关活动,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1.各省(区、市)要成立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做好赛前选拔培训工作。要加大竞赛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2.各地要积极与承办方接洽,选送技能精湛的人才和优秀作品参加展能节活动。

3.各地要协调本地人社部门,做好获奖选手的职业资格晋升、表彰奖励和就业跟踪等工作,并完成赛后技术总结工作。

(四)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就业服务“一体化”

1.各地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通过任务部署、实地督导、检查评估,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未进行考核验收的省(区、市),要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人员经费,加快推进。 

2.天津、内蒙、安徽、广东、重庆、云南、陕西、新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受中国残联的考核验收。

3.已通过考核验收的省(区、市)要重点加强市、县级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就业服务的各项制度,健全就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实现从硬件建设向服务能力建设的转变。

(五)全面完善实名制管理功能,夯实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1.各地要比照当地残疾人口数据库,实现城乡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应录尽录,录入率不低于95%,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实现动态管理;要加强培训状况数据录入,做到即培训即录入。完成全国城镇实名培训36万以上。

2.未及时完成培训数据录入工作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实名制培训录入工作;被中国残联确定为定点监测示范单位的,要按季度上报分析报告,监测残疾人就业动态变化;要关注残疾人就业舆情和有关报道,随时提供跟进支持服务。

3. 各地要按照“就近就便、查缺补漏、相互交流、共同促进”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交流,推进实名制就业和培训工作。

4.中国残联将继续按季度通报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通报年度新增就业情况,各地要健全季度通报制度,逐级做好辖区内实名制通报工作。

(六)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系统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1.各地要以市场为导向,针对残疾人的需求与特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确保完成全年城镇培训36万残疾人的任务目标。对实名制系统中未就业残疾人,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残疾人,要根据企业需求与稳定就业的需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并通过建设孵化基地、创业一条街、落实扶持政策等方式跟踪帮扶,提高创业成功率。

2.各地要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见习、实习基地建设,使基地成为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力量,并逐步实现培训后的残疾人与企业单位实训和就业的对接。中国残联将制定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规范管理,并抽选20家进行检查验收。

3.各地要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按比例就业单位表彰会等形式开展雇主培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任务。全国年度完成雇主培训不少于30000家。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1.各地要积极参加中国残联举办的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示范培训及残疾人创业、盲人学电脑、残疾人速录等师资培训。同时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业务培训,职业指导师、信息分析师、心理咨询师,雇主培训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提升就业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2.各地要根据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任务指标和要求,选拔人员,提供条件,确保完成年度10000人的培训任务。

(八)进一步加强盲人按摩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切实促进盲人就业

1.各地要高度重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创新考试方法,规范考试流程,严格报名资格审核,提升考务人员、考官队伍素质,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客观化试点考试的辖区要完善考务工作预案,做好考官、设备操作员和考生培训;有条件的考试辖区要积极筹划,组织完成计算机化试点考试,并要积极承接全国其他辖区的计算机化考试工作。

2.各地要健全制度建设,规范证书审核、发放和年审工作,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中国残联将组织定期抽查。

3.各地要按照中国残联部署要求,建立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健全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

4.各地要配合卫生行政、中医药部门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工作,支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多形式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每省扶持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所5-8家。要加强标准和规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盲人保健按摩管理、服务工作。

(九)深入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工作,提高就业服务科学化水平

1.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估室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购买或研发物理测评工具;探索建立模拟工厂,或利用残疾人培训基地、见习实习基地等进行评估,建立软件测评、物理测评、心理咨询、培训效果分析、职业指导、实训评价、岗位适应性评估等流程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系统,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科学规范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工作。

2.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深圳、长沙、镇江、常州确定为残疾人物理测评器具研发试点单位,配合中国残联完成研发任务。

3.各地要继续做好无障碍网站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网站改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做好“十二五”总结和“十三五”筹划工作

1.各地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多种形式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能力建设、盲人医疗按摩考试与继续教育和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等就业服务重点工作进行总结。

2. 各地要在完成“十二五”相关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工作建议,提早谋划残疾人就业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各项任务目标。

3.各地要按照中国残联有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工作方式,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活动。

4.中国残联将启动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与鉴定、盲人医疗按摩考试管理等方面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并实施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要结合年度就业服务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盲人按摩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年度预算。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开展年度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统筹考虑,逐一落实,合理使用。要根据新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扶持措施,明令不得从残保金支出的项目要坚决禁止,进一步规范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要适时进行残保金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出残保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的应对措施,以免以残保金替代残疾人事业一般预算。

(三)严格督导考核

各地要建立逐级考核的督导机制,量化考核标准,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针对目标任务逐项严格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关于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政策、措施、方法和典型事例,加强就业创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正视残疾人就业困难,客观评价残疾人就业潜能,公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热心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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